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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4-26 11:12:03
点击:
杭政办函〔2020〕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4日
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大学生是创业创新的主力军,是人才队伍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更高站位和更大力度吸引集聚青年大学生来杭创业创新,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以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扶持创业、促进就业,坚持城乡一体、统筹发展,主动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整合创业创新资源要素,构建大学生“双创”最优生态,集聚全球大学生来杭筑梦、追梦、圆梦,为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打造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窗口提供强有力的青年人才支撑。
到2022年,全市新引进100万名以上大学生来杭创业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大学生创业创新体系,涌现出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学生创业创新平台和创业企业,把杭州打造成为大学生“双创”人才集聚地、“双创”成果转化地、“双创”学问引领地。
二、主要举措
(一)实施百万大学生杭聚工程。
1.开展全球大学生招引。充分利用“后峰会、亚运会、现代化”契机,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产业领域人才需求,大力招引全球大学生,着力打造长三角南翼“人才特区”。加强市和区、县(市)两级联动,通过举办海外招才引智活动、长三角高层次人才招聘大会、“双一流”高校校园招聘会、高层次人才云聘会等多层次、系列化的招才活动,吸引海内外大学生来杭创业创新,为杭州发展储备人才。
2.实施专项人才储育计划。围绕科技、教育、卫生、学问等领域和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学问创意等重点产业,在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钱塘金融、名师名医名家等专项人才储育计划实施中加强青年人才引育,为行业发展、产业兴盛提供青年人才储备和培育。
3.提供专项补贴支撑。对来杭工作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西部区、县(市)工作满3年后,再给予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对来杭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的,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租房补贴,共发放3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租房补贴,但最长不超过3年。
4.加强与高校创业引导合作。建立与重点高校的战略合作,加强大学生创业创新交流与合作。推动高校就业创业引导站向长三角区域重点高校延伸,通过高校就业创业引导站宣传杭州创业创新政策,联合开展大学生招引、见习训练等活动。对新建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引导站,给予每站15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补贴,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撑其持续开展活动。
(二)实施“双创”项目扶持工程。
5.设立青年人才专项。支撑鼓励大学生申报国家和省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给予相应配套资助。在市全球引才“521”计划、市“万人计划”、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人才计划中设立青年人才专项。其中,对入选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的青年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安家补助,对入选市“万人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特殊支撑,对入选市领军型青年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6.加大创业项目资助。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可申请3万—100万元资助;特别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外国大学生、留学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及富阳区范围内新创办企业,经评审通过后可给予5万—20万元无偿资助;优秀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最高给予50万元的无偿资助。其他区、县(市)大学生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市财政再按当地无偿资助额50%的标准予以资助。
7.加大经营场地房租补贴支撑。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杭新创办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可享受3年内最高10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创业陪跑空间,可按规定享受创业陪跑空间房租补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房租减免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撑。
8.加大创业创新金融支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来杭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最高 30 万元、为期 3 年的基准利率贷款。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领示范效应,鼓励设立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对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投资扶持。实施大学生创业“风险池”基金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原则上给予不高于年1%的优惠担保费率和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10%的优惠贷款利率。支撑做大做强“海大基金”“涌泉基金”“创业陪跑基金”等民间投资基金,鼓励创业成功者反哺社会,帮助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茁壮成长。
9.加大常识产权创造资助。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在杭注册的企业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7000元,获得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500元;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最高资助2万元;在“市长杯”高价值常识产权创新创意大赛中获得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和2万元资助。
(三)实施“双创”人才培育工程。
10.鼓励大学生来杭见习。深入开展我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工作。给予见习学员生活补贴、见习训练基地训练费补贴等相应补助。将大学生企业实训纳入大学生见习训练,优化见习训练基地认定程序,完善见习训练工作机制,鼓励和吸引全国大学生来杭见习就业。
11.实施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加大对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的培育力度,每年选拔20名培育对象,给予每人50万元培育扶持资金(40万元为资助资金,10万元为进行境外高端参访和培训的资金)。
12.高质量办好大学生创业学院。联合浙江大学等高校办好杭州大学生创业学院,针对不同阶段创业大学生,开设创业雏鹰班、强鹰班、精英班,开展体系化、梯度化培训。组织实施“双营计划”,依托在杭高校和杭州大学生创业学院,举办杭州大学生创业训练营,对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举办大学生创业实践营,对经大学生创业训练营选拔的创业大学生,通过与创业导师结对,进行“一对一”创业实践辅导。
13.大力培养大学生工匠。加大大学生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青年大学生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和技能大赛。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加强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大学生技能人才培养,大力培养大学生“数字工匠”,助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14.加大“双创”培训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每年从培训数量、质量达到相应标准的创业培训机构中择优评选10家左右,给予每家12万元奖励。实施创业创新人才垂直培育计划,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需求,采取多维协同培育模式,每年择优认定10家左右垂直培育示范基地,给予每家20万元的培训补助。
15.深化推进“师友计划”。健全创业导师机制,拓宽创业导师聘任范围,建立全市统一的大学生创业导师库。创业导师每结对1名大学生或1个大学生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的,可享受2000元的综合性补贴;引导大学生或大学生创业团队新办企业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领取营业证照且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8000元绩效性补贴。创业导师参加就业创业主题宣讲、咨询、赛事评审等专项服务活动,可享受每人每次1000元的补贴。
(四)实施“双创”平台提升工程。
16.提升创业大赛品牌效应。提升“创客天下·杭向未来”杭州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水平,大力推动项目落地,对符合条件的获奖落地项目给予20万—500万元资助。完善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赛区办赛模式,依托第三方社会化创业服务机构征集优质创业项目,优化大赛落地服务体系,入围大赛400强以上项目在杭落地转化的,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享受5万—100万元无偿资助。支撑“创青春”“互联网+”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获金、银、铜奖(或前三等相当奖项)并在杭落地的项目,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享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
17.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实施博士后倍增计划,加大博士后人才引育力度,支撑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建设,给予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每家100万元资助,给予新设立的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每家50万元资助。每年招收博士后300名以上,博士后在站期间,给予设站单位每人2年 16 万元日常经费和 5 万元科研资助经费,给予博士后每人每年12万元生活补贴,国(境)外博士后每人再增加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出站留杭(来杭)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40万元一次性补助。
18.优化大学生创业园功能。完善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特色小镇和各类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吸引集聚大学生创业创新的作用,扩大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在高校的覆盖面,对集聚30家以上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可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每家1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资助;每两年对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和留学人员创业园进行考核,按考核优秀、良好、合格3个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
19.加强众创空间建设。进一步加强众创空间、孵化器的生态体系建设,坚持需求导向、产业导向和国际化理念,在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着力引导众创空间专业化和国际化发展,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特色园区”的孵化链条,提升对“双创”人才的吸引力和聚集力。
(五)实施“双创”服务优化工程。
20.推进大学生创业创新“一件事”联办。以“一件事”为标准,通过事项梳理、平台搭建、流程优化、材料精简、数据共享、部门联动,将大学生创业企业生命周期的补贴申请、人才就业公共服务、公租房申请、公积金缴纳、市民卡申领等办事需求和部门间政务办事关联,打造大学生创业创新“一站式”服务平台。
21.建立大学生“双创”资源对接平台。建立全市创业数据库,搭建资源和对接交流平台,促进产业园区、投资机构、创业孵化器、服务机构与大学生创业人才的互动。充分运用大数据共享手段,强化大学生创业数据统计工作。
22.引导社会力量支撑大学生创业。鼓励、支撑社会机构承办、主办各类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创业活动,每年择优评选10项社会组织主办的大学生创业创新品牌活动,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鼓励支撑大学生创业企业根据杭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规定领取和使用创新券,借助社会创新资源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发挥大学生创业促进会、大学生创业联盟、创业陪跑基金会、杭州学子工作站等作用,开展“优秀学子杭州行”、国际众创大会、国际创业马拉松等“双创”活动,服务和推动大学生创业创新。
三、组织保障机制
23.强化组织领导。将大学生“双创”工作列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就业创业督查激励内容。建立大学生“双创”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及时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大学生“双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合力推动大学生“双创”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区、县(市)和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支撑、帮助大学生创业创新、成就梦想。
24.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按时足额拨付、兑现相关经费,确保政策实行到位。加强对人才、就业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估,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益。注重信用建设,违规骗取财政资金的创业大学生和创业企业,依法纳入市失信黑名单,对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黑名单的大学生创业者和企业,拒绝提供财政资金支撑。
25.营造良好氛围。确定每年6月13日为大学生“双创日”,开展“双创日”活动,评选“杭州大学生创业之星”,组织“双创”论坛、“创业名家说”等活动,大力培育创业创新学问,激发大学生创业创新热情。举办大学生旅游节,发放杭州市学问旅游卡,营造创新创优安居乐业在杭州的学问氛围,增强城市吸引力。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负责组织实施。财政资金分担比例暂按原政策比例实行,其中,新增项目按照资金承担属地原则实行。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22号)同时废止。各区、县(市)可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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