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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2017年度“平安分院”的通知
各分院:
根椐学院《2017党政工作要点》提出的加强平安示范校园建设,维护校园平安、和谐、稳定的要求, 学院决定开展2017年度“平安分院”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范围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二、评选对象
各分院
三、评选考核小组
组 长: 王 敏
副组长: 许巨虎
成 员: 田 翔 姜 蕾 王贤军 谢剑峰 赵瑞晔
孙 波 邬 佳 罗振华 徐恭森 李 莉
- 申报 “平安分院”基本条件与标准
1.年度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平安校园一票否决);无群体性事件(10人以上)和重大责任事故。
2.年度校内、校外治安案件(含偷窃与被盗案件)发案率不超过本单位师生总数的0.5%。
3.年度学生在教室和寝室规范用电率达99.5%以上;严重违章用火用电(含违规存放禁用电器)累计人次不超过分院人数0.5%。
4.年度本单位无重大财物被盗事件,重点部位安全率达99.5%,经保卫处查实并通报门、窗不关累计小于0.15%。
5.学生违纪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人次不超过分院学生总数的0.3%。
6.按时住宿率达到该分院学生总数的99.5%以上。
7.“平安分院” 自评分达到90分(含)以上。
凡同时符合以上7条基本条件的各分院均可申报。
(二)评估标准
见附件1。
(三)评选办法与“平安分院”奖励
评选“平安分院”采取达标制,由各分院按照评选条件自愿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与评估自查表于2017年12月28日前报送学院保卫处(罗婷),评选结果由工作小组考核,最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凡符合条件规定的分院,即授予“平安分院”奖牌。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2月20日